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5.采取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服务模式。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也可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7.延长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 3 个月。对租用其他
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 2 个月
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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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 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行、宣城海关)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宣城市遵照执行。由市经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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