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
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加大企业技改投入的补贴金额由8%提高到 20%,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 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五)加强服务保障
16.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四送一服”,支持生 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企业组织筹措各项生产要素,尽快恢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7.加快审批服务。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
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 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


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18.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
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 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9.强化生活必需品保障。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
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县区、开发园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各县区、开发园区)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 月30 日止。中央、
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马鞍山市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条款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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