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0.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对使用港华燃气供气的中小微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 0.02
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在 50—500 万立方米(含 500 万立方米)


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继续执行量价挂钩政策,销售价格优惠 0.04 元/立方米。对使用首创水务供水的工业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3.34 元/立方米下调为3.1 元/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华燃气、首创水务)
11.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 3 个月场地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 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孵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合同约定租金的,可由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对据实减免部分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12.土地使用税补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由同级收益财政对 2020 年一季度实行先征后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发票需求量大的企业特事特办。(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四)强化企业服务
14.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市贸促会要及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企业损失。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15.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三比一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相关企业制度,完善“承诺即开工” 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 110”(5851111)热线作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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