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16.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 3 个月。中央、省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铜陵市遵照从优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2020 年 2 月 4 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 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 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信贷规模。(责
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3.加大担保和应急转贷力度。鼓励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想方设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 30%以上。鼓励应急转贷机构积极帮助有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下浮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
4.举办网上银企对接会。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调查、远程 诊断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 上银企对接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 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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