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 若干政策意见


铜政秘〔2020〕4 号
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和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拨付涉企资金,提振市场信心,4 月底前确保 5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已支付参展费用而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对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


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 50%比例的补助。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
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 2020 年 1000 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 2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促进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保监分局)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政策的督
查,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 2020 年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 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 个百分点以上, 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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