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着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十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分县(市、区)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十三)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全面开展 7X24 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应对疫情各项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感。推动外资大项目落地,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稳定外资企业投资信心。


(二十四)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铸安”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五)切实强化督促检查。把落实防控措施和支持政策情况、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企业如因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
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


作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 20%补助。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和强化防疫保护, 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 200 元给予补贴。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 5%的补贴,每户企业最高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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