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四、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 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确保 2020 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 2019 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 应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 30%以上。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 50%贴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级及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 1%。
12.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驻肥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
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 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员工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期限暂定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合
肥市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芜政〔2020〕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全力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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