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考样张见附件 1)。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
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
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 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 600 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 3 次补


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
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依托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运用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做好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工作, 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各区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辖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操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 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
(三)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情况,
鼓励各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区也可通过自有系统提供申报受理等服务。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备案信息的收集、
汇总,记录工作台账,并于每双周第 1 个工作日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报表上报市就促中心职业培训处(联系人:李莹君,
62748577*1568)。


(五)市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口径与同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沟通、解释,争取其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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