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2020 年 2 月 6 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 政策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
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实施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 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 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 月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
2019 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
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
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
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
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 年 2 月 4 日






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本市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现就相关措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科技支撑
1、抓好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科技攻关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优势和基础,在检测试剂(盒)与设备开发、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和系统开发等领域积极布局市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推进相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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