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7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


业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0、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
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 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 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强企业运营支持及服务
1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 3 个月租金减半,对减免租金的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新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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