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二、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如企业还款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企业,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市政府将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运行情况, 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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