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
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完善“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
按照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加强“三
保一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
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
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
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
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市政、市内公
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
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
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确定),要保持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
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
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
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
管控,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重
点企业复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
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
员返吉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
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
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
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
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
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
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