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6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格执行。


上述一些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以及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14 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振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提出 20 条工作措施。
一、强力支持生产经营,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一)支持药械生产经营。立足职能、科学统筹、精准施策, 全力帮扶防疫药械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重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紧盯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及时掌握并 反映企业诉求,通过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解决问题,全力支持疫 情防控药械生产经营。
(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和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


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追溯管理等规定;指导和协助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采购用具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菌通风,对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防控行为管控;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做好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对散装食品采取分装销售方式, 在称量、结账等人员密集处做好保持 1 米以上间距的提示和疏导服务。坚决叫停餐饮企业聚集性就餐的同时,支持餐饮企业采取 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三)支持专利申请。对涉及新冠肺炎相关专利申请积极向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推荐优先审查。协助做好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导航、代理申请等援助服务。
(四)支持电商经营。支持鼓励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新零售电子商务经营者发挥线上线下优势,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属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效合作,进行非面对面物品交接。
(五)开展标准服务。开通标准助力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对相关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时立项、审查、审核、发布,确保标准有效供给。做好标准咨询服务,免费提供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标准网上查询、阅览和下载服务。
(六)合理维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
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


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受疫 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 证书,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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