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畅通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
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市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联防组协调相关省、市放行, 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
提前兑付 2020 年度市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疫情期内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 20%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提前启动企业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对企业已购置设备(软件)投资额按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加大有效投入。加大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重点项目的支持,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
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重大项目坚持工作专班推进
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手续,相关涉企审批可 “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落实利企便民服务。全面推行智慧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方便群众,又避免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可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落实企业“服务包”机制。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联
系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企业,都要开展一次联络联系走访或者视频沟通,听取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