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擅自抽贷、断贷、压贷, 必要时增加应急贷款支持。安排 5000 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要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
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由各商业银行提供应急贷款,按
照单户一年期最高 1000 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采取“容缺受理” 方式“随到随批”,并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支持,由淄博市 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单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上限,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利息超过 3.5%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 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三、依法给予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
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
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
房的企业,2020 年 2-4 月份房租免收。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市、区县要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期缴纳、减免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