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6 个月。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要严格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摸清贷款需求,确定牵头银行,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对一”线上保姆式金融服务,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给予最优惠贷款利率,银行收到企业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 2 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
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 50% 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
(三)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
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 5 日内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 东营银保监分局)
(四)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 10 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大稳岗力度
(五)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县区、市属开发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市外员工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