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21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二)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
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


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创业平台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市县两级物资运输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公布联络方式,提供 24 小时服务, 中小企业物资运输车辆信息,原则上经县区(市属开发区)指挥中心上报市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市外零散运输车辆可由县区(市属开发区)指挥中心调度,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市县成立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
办公室,主动通过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


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办理,暂停现场审查, 减少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上述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符 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意见自 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2 月 4 日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 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 制定以下政策,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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