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21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级以上收费的,按最低标
准收取;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


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仲裁办)
降低社保费缴费费率,在 2020 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18%降到 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1%降至 0.7%, 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通过企业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 2020 年企业贷
款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人行滨州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
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滨州中心支行)
8.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


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 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9.切实加强煤电油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 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 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 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 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 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 网滨州供电公司)
10.建立市级疫情防控运输应急机制。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战疫情,保畅通” 通行证,保障车辆畅通,确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县市区)
四、优化提升服务
11.提高审批效能。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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