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事项,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四、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对中小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
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经核准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满中小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六、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中 小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七、实施援企稳岗服务。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经申请,可向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 6 个月的企业 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25%(超过 100 人 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八、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 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 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市政府聘请法律 顾问协助解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