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强化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落实好企业稳岗复工。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3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 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
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动员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狙击战,结合我市实际, 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企业,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
沂银保监分局)
二、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三个比例”,普惠小微贷款综 合融资成本下降 0.5 个百分点,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基本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采取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积极推
行顾问服务,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