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涉及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优化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包含 12 条具体措施。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
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市、县两级各承担 50%),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凭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县
(市、区)财政部门先行兑付市县贴息资金,市级财政负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补助县(市、区)。
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总规模 1 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申请过桥还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 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市财政申请过桥还贷支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支持通道”。
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对已有明确政策标准并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企业申报,建立绿色审核通道,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配
合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早拨付”、企业“早受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金融支持
受困的小微企业允许适当延期还款
加强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 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具备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 10%, 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
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 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 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
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
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