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政策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减轻中小经营业户租金负担。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努力为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12、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所有门店正常营业,关闭的立即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县市
区、市属各开发区至少确保一处农贸市场正常营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超市积极组织货源,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严格价格监管,必要时启动价格干预机制。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13、畅通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通道。各县市区尽快 制定物资保障车辆通行证印制发放实施细则,按照省公安厅《关 于做好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车辆道路安全保障工作的 紧急通知》,优化物资保障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恢复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14、拓宽蔬菜销售渠道。在蔬菜生产合作社(市场)设置“绿
色通道”明显标识,确保购菜客商进得来、出得去、运得顺;积极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下单配送服务,网上选菜、免费宅配,通过大型超市向农村社区超市门店配送蔬菜;通过微信推
送等方式提示基地产品种类、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居民
提供放心、安全、优质农产品,畅通供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
15、保障畜禽产品供给。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 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鲁农办字〔2020〕2 号)要求, 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生产,满足畜禽水产养殖饲料需求, 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