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16、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调度,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17、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城市功能提升、“双招双引”、三大攻坚战、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提振信心,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既定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18、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全面落实春耕备播各项工作,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障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物资供应, 确保不误农时。抓好 120 万亩蔬菜生产管理,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确保蔬菜等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9、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今年确定的 34 件民生实事, 抓紧启动实施,坚决兑现到位,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中央和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
中央和省政策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4 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 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
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 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德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