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 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德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的,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
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
4.加大政府转贷基金对企业过桥急需的支持。对发展前景好、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大中小企业,市级设立 3 亿元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2020 年 2 月底前,采取多种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原则上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转贷急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5.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保障疫情防控物
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由各商业银行提供应急贷款, 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 1000 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采取“容缺受理”方式“随到随批”,并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支持, 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单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上限,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利息超过 3.5%的部分, 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二、减轻税费负担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络直播平台、“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分类推送解读国家新出台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保持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确保
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市税务局牵头)
7.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市税务局牵头)
8.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市税务局牵头)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 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或补办业务。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以及退休人员资格核准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