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助力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提前兑付 2020 年度市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稳定职工队伍
18.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9.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0.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缓解企业用工难。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可给予每人每年 12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1.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优化政务服务
22.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颁发“绿色通行证”。由“项目管家”全程免费代办帮办,简化审批程序,加大项目落地保障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即时容缺发放生产许可证。(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3.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完善政务服务
平台功能,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提升线下预约服务能力,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六、统筹推进发展
24.加大经济运行调度。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深入了解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运行情况,在严格疫情防控前提下,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抓好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