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 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
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 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
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 2020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 2020 年普
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
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
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
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1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
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