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9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7、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 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 2020 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菜农加大生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2、根据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
财政补助,支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资,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 金实施全额补贴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 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
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 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 进行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1 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餐订单数据,按月统计,以每单 1 至 3 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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