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
政府金融办)
5.保障资金汇路畅通。切实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保证资金汇路畅通, 确保企业、客户资金汇划安全便捷。各银行机构要保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引导客户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参保企业,给予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 50%,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 6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落实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网络开展在职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积极帮扶企业招聘。认真抓好 2020 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送岗位下乡等活动, 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怀化找工作网”网络服务功能,全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 微信空间、网站平台、城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告等形式帮助企 业随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并实行互联网线上服务,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
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 不收取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
登录期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其中对园区内制造类企业,2 个月房租免收、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