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
惠政策和防治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点对点跟踪服务。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中:房产税困难减免 50 万元以下报县一级税务机关审批,50 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市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0 万元以下报县一级税务机关审批,50 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在 2 月 24 日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
12.做好生活和防控物资供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成生猪出栏年度任务,组织蔬菜基地提高生产能力;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市场、卖场、超市广开货源渠道,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活必需品安全供应。在引导企业发挥自主性的前提下,利用电商平台、进出口企业、协会商会等多方式、多渠道采购防控医用物资,合理调配医用物资,尽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用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畅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运输通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
断”“三不一优先”要求,切实做到保控、保畅、保运。对运输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必需重要产品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 确保其优先、快速通行。及时为企业发放跨省、跨市运输通行证, 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重点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切实加强电、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
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电、气调运储备力度。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酌情减免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企业的基本电费。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药研制及生产、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购销重点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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