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医疗救治、疫情监测等
应对准备,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抓好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 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2.科学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登记与分类管控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3.全面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各类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业。落实好稳就业各项措施,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公共服务就业工作。
4.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按
程序报告,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复工时间。影剧院、KTV、网吧、小商品市场等聚集性活动场所和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部开业经营。全面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5.实现交通运行畅通,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对所有入青人员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落实环境消杀、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全面恢复市州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和本地区道路客货运服务,确保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道路畅通。
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 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
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 7 天的隔离医学观
察,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 14 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 实行岗位健康管理。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之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设置的 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面撤销。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加强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和恢复人民生产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同时,根据本地区人员流动、聚集和区位等实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流动性管控,及时制定本地区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防控处置工作。
(二)充分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矿等的复工时间,组织各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用人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疫情发生地的返岗人员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开展定期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