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机


构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器)及县域中小企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其承载和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对入驻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器)、租赁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器) 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二、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一)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区域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要指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对接,广范围、多渠道、持续不间断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并按信息归集要求,同时报送省级用工信息发布平台。
(二)精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求职人员信息,向企业精准推荐符合条件劳动者,并通过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 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全力以赴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用工企业,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三)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包括重点企业在内的各类企


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


要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一次性奖励政策。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 1 人
给予企业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改进招聘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国公共招聘网”“全国人才流动网精准招聘平台”“青海人才市场网”“青海人社通 APP”和各省属高校校园招聘网等线上渠道组织招聘。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线上匹配,精准对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实现就业, 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二)调整部分招聘时间。各地要视情调整 2020 年度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时间,除对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人社部门要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外, 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均不再单独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 年组织招聘工作尚未完成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的,一律延后,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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