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096 次浏览 | 分享到:


22.扶持消费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 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支持传 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 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 政府)
23.推动配送服务上门。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 以每单 1 至 3 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配送设施的企业,相关管理部
门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力争 1—3 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4.提升公共服务。利用大数据和网络平台,推动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各类服务平台和各地区要发挥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各地各类服务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行“网上办”。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 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25.注重防范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
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动态变化, 积极研究储备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及早 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控、缓释、化解,严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 叠加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 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 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6.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


场秩序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7.加强督查督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有特殊时
期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意识、效能意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 积极主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督查部门要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一周一督、一督一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反映进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义, 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合力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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