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难题。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在项目前期、生产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布省内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信息,对生产情况实施日监测制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落实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原材料、产品运输、医疗物资调进及省内医疗物资配送等重点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完善融资服务
(四)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不得违规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减贷款规模和授信额
度。对受疫情影响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银行要主动与客户


协商,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复工
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行一策” 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对上述中小微企业 200 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200—500 万元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50%计息,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80% 计息,并免收贷款其他费用。(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六)提高融资便捷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企业合理信贷要求,简化审贷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对首次贷款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合理授信,提高首贷比率。(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 40%进行贴息;对金融机构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信贷支持的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省财政按优惠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省财政厅负责)
(八)支持供应链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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