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849 次浏览 | 分享到:

链融资产品创新,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动产融资服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九)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
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确保 3 年内贷
款规模达 1000 亿元。(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工信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负责)
(十)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 目建设相关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在原有费率基础上下浮 20%。根据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统筹现有资金渠道, 扩大应急周转基金规模。(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金控集 团等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2020 年上半年融资担保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担保额。对减员不超过 10%的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 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三)强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入户对接,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 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 照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 金融服务。(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 等负责)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