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开复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压实开复工责任
1.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切实增强复工复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按照联 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 生产和应急预案。综合考量项目类型、用工条件、市场需求和气 候条件,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 项目开复工。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减少或避免人员聚 集。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各企业


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自查、排查和检查,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和全覆盖,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选派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素保障为一体的特派工作组或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协同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要素保障工作,每天汇总到县(市、区、行委)发展改革部门,经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分批组织人员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经营、项目建设需要,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避免返岗人员大规模集中。对各地政府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
加大对小商品市场、餐饮娱乐等商贸服务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传播性风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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