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6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


输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运等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3.对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行保障的相关企业予以奖补。对在
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为鼓励率先复产企业加大应急物资生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可以对企业进行预奖励。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 50%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4.优化企业服务。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建设,
推出更多“一件事套餐”,主动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和帮办代办工作,对新增防疫用品产能项目“一窗式”48 小时内办结审批。发挥 12345 等服务热线作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6.加大稳岗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
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中小微企业的裁员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7.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 排 10 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 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 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 按照 1000—5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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