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12.依法依规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
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


大损失的企业,经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13.降低运营成本。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
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 放,市财政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 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 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责
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


15.降低信贷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特别是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安排疫情专项再贷款额度向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
1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充分发挥西安市投融资担保基
金作用,通过风险分担、奖励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0.5 个百分点。对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因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造成的减收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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