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8.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


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
业的员工数量,给予 2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9.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薪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
1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对于 2019
年11 月 1 日之后出让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实施分期缴纳。疫情影响时间不计算滞纳金,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自即日起,土地成交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成交后,建设单位缴纳 50%的土地出让
金并签订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


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适时恢复网上土地挂牌交易制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等)
11.减免企业房租。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 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非国有企业,暂定从 2 月
份开始免收 3 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人才
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暂定免除 3 个月房租。积极鼓励非国有企业业主、个人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 他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企 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 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优 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 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 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减免房屋租金等支持。(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 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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