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复工。建筑业企业方面,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


重要民生工程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抓紧复工开工;涉及其他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落实复工复产属地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复工复产审核备案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或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加强防控机制、物资、员工排查、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审核,有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到“五有”,即有疫防人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医护用品、有严格的检测。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业要按照“谁
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 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案,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专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细化各个岗位 的职责分工和各个环节的防控措施。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 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强化对重点领域人群的筛查, 提高返程返岗人员筛查效率,指导企业对返程返岗人员开展全面 健康排查,严禁“带病返岗”。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 辅,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要,鼓励企业间互帮互济。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指 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健康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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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防控措施。
(三)强化复工复产保障。全力做好运输组织保障,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保障复工企业人员特别是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工人,行前 14 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疫情较轻地区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复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 加强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货运通道等违法行为,确保全产业链正常运行。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对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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