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 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 元,
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 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创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
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对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给予支持。


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提升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疫情冲击中下岗人员等重点 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八)发挥政府性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强涉及科技创新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谋划,加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交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预算内投资优先向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九)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四督四保”“五项机制”,分类制定重点项目开工时间表,统筹组织 4200 个省重点
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推进 1800 个以上重点项目新开工,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要件线上受理、网上联审,创新审批工作方式。待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要把重大项目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落实项目复工开工条件。
(十)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 2020 年 6 月底前能实质性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疫情防控必需的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


统筹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 2020 年 6 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公路、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加强金融支持,推动政银企协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总量,更好保障新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