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贷款 300 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
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用足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


资金额度,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 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五)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 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 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3 个月。落实降低增值税 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等政策,对生产防控重点 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能新购设备给予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对中 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 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 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


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至少配


备 1 名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 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重点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开展“送人到岗”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所在市、县(市、区)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 200 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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