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80%,至 2022
年 2 月 5 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 贴。(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四)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 25 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
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


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中心)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责任部门、单位: 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 2020 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
加 30 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 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八)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 2020 年起,将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2019 年职工社
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 年 7 月 1 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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