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3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 6 个月以上
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
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
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
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1、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


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2、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符合徐汇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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