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1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17.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 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五、其他 
18.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 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19.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20.对在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崇明区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8 日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闵行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和
“主渠道”作用,落实由 10 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
批 10 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 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 6 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 10%(含)的贷款业务, 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 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 100% 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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