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20 次浏览 | 分享到:

6.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7.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给予支持。


8.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 2 月份、
3 月份、4 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
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 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 1 倍理赔款;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 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三、 加大就 业扶持
10.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 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1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 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 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12.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 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2019
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 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14.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
四、 优化服 务环境
15.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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