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 2 月、3 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 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 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 1000 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
(三)加大财政扶持
5.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 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 5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突出贡献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 15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7.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诊
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 经认定予以上限 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8.加快兑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
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南虹桥管委办)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单位)
10.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相关行业协会)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网通办”力度,规范
行政执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 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闵行区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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