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13 次浏览 | 分享到:

9、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 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 50%贴息。
10、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 2019 年政策性
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 2020 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


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强化联系服务企业
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 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
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 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 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 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浦区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青“惠”十七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阻击战中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全力解决企业实际经营困难,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青浦区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 LPR 利率减 45 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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