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11 次浏览 | 分享到:

10.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
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 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 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
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 1 月 10 日-2
月 15 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 80%的补贴,在 2 月 16 日-2 月 29 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 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 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 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 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 金审核和拨付进度。
1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 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
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 50%比例的补助。
四、优化营商环境
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 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