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2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针对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
单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


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 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 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 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 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 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 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5.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6.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
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 月 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推迟3 个月(2019


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 年 7 月 1 日)。


7.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 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 30:70 比例分享调整为 10:90 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 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9.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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