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3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措施
(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 2000 万元(含)以
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300 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 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3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 给予 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
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


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各街镇园区)
(四)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
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住房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园区)
(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战胜疫情负面影响。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


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检验认定,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宝山区
“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所受损失和所作贡献,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增加资金覆盖面,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向中小企业聚焦。(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滨江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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